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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发表日期:2004.11.02 09:28:41     浏览次数:648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内部工作承办运转效能,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人是指在本局机关第一个被来访人(包括电话访问人)询问的工作人员。负有为来访人服务的责任。
三、来访人到本局咨询、投诉、举报,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登记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帮助。
五、来访人投诉举报的问题,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之与职能科室联系;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相关责任人不在的,首问人应负责接待并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举报、咨询的大致内容登记入表,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当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容后,应尽快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会知来访人。
六、首问人在接待来访人时,应注重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延、搪塞。
七、首问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遵循有关程序处理来访人的投诉、举报事项。
八、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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