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正在加载…

AB岗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04.11.02 09:29:37     浏览次数:672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凡涉及对外办理审批、审核、报名等手续和关系到内部办事效率的相关岗位,各科室都要确定AB岗,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备案登记。
三、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
四、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请假等原因离岗时,科室应落实B岗顶岗,A岗责任人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五、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七、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三十日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隐私声明 | 版权信息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宁波江东区城管局 版权所有
电话:96310-2 传真:0574-87336630 E_mail:jdc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