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度
一、学习考核考评制度
1、学习时间。为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不影响工作,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下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学习时间。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学习形式。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集体收看录象、学习心得交流,举办劳模事迹报告会等不同形式,旨在提高党员学习兴趣和学习实效。个人自学可结合文件要求学习规定书目、学习报刊相关保持先进性教育内容。
3、考勤登记。各支部按照统一要求,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制作考勤表,对全体党员进行考勤登记。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出勤、缺勤、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并及时公布和上报。
4、请假规定。党员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请假。在3个月集中教育时间里每个党员因事请假次数一般不得超过5次。专题生活会不得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5、严格纪律。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旷课情况,累计旷课2次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累计旷课超过3次以上的列为不合格。
二、个人自学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在保证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自学。
2、平均每周每个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
3、自学内容和时间也要详细地记录在统一发放的笔记本上。
4、不得虚报学习情况。
三、补课制度
1、对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缺课的党员,各支部集中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2、对补课情况要做好补课登记。
3、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支部安排的补课。
四、专题讨论制度
1、在第一阶段集中学习任务完成时,要组织专题讨论。
2、专题讨论要紧密围绕三个主题:“三个代表”在浙江、“实现新跨越,党员做什么”、推进“四区战略”,争做时代先锋。
3、每次集中座谈讨论前要留出时间给每个党员自学思考。
4、自学思考要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录在笔记本上。
五、谈心谈话制度
1、党员干部要与普通党员经常谈心交流。
2、党员同志要和一般群众经常谈心交流。
3、普通党员与党员干部和一般群众间的广泛的谈心交流活动要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
六、总结交流制度
1、各党支部在每阶段学习告以段落时及时组织每个党员进行学习总结。
2、每次总结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3、每个党员的总结内容要在座谈会上进行交流汇报。
- 文件签发、监印及介绍信适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 2010.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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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5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