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菜园”违章搭建将被拆
江岸区四唯街麟趾社区4号楼楼顶“菜园”扰民(晨报昨日A04版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城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楼顶的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
昨日上午,江岸区城管局局长陈海军看到晨报报道后立即在上面作出批示,要求城管执法队员立即对本报报道“扰民菜园”进行调查取证,对违章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拆除。
昨日下午,江岸区城管局四唯街执法大队和四唯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前往现场调查,对违章搭建的4户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三日内拆除,否则将予以强拆。
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唐永健介绍,他们只负责楼顶违章搭建,不负责楼顶种菜处理。
楼顶该不该种菜?
晨报昨日开通热线后,近20位市民表示也遭受“扰民菜园”的困扰,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参与讨论,多数读者表示反对楼顶种菜。
反对者认为:楼顶是公用地方,不应被少数居民占有,楼顶种养会影响小区和城市的景观形态。
赞成的读者认为:在楼顶种菜有利于绿化环境,缓解武汉市楼顶的热岛效应,但应照顾其他楼层居民的生活环境。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科长陈磊说,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住宅区物业使用中禁止擅自占用、损坏住宅区共有部分”,楼顶平台属于共有部分,不应被少数居民占有作为菜地。
市城管局法规处副处长罗少斌认为,对于在楼顶违章搭建,他们可以依法给予取缔,至于楼顶种菜种花,目前武汉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楼顶上是否能种菜,这似乎是个新问题,缺乏具体规定。
他山之石
重庆:从2005年起,该市为鼓励单位或个人参与屋顶绿化,但禁止种菜,对有意搞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修建费用给予30%资金补助。
杭州:2005年出台《城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业主在楼顶种菜,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深圳:2004年出台《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规定,屋顶绿化必须注意病虫害防治,避免滋生蚊蝇、老鼠。不能使用有异味的肥料,不能在屋顶种植蔬菜,不能饲养家禽家畜和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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