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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城管部门:在公共绿地擅自建花池属违法行为

发表日期:2007.06.12 08:40:04     浏览次数:245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市城管部门:在公共绿地擅自建花池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孙敏通讯员戴端辉 张曦)想美化环境就自行在家门前建花池?城管部门提醒市民:种花草美化环境是好事,但未经市容等相关部门批准就私自建花池侵占公共用地却是违法行为。61日中午,市城管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依仁路10号宿舍区内一业主自行修建的花池进行依法拆除。

     6月1中午12时许,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城管支队二大队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宿舍区一栋1单元旁的小区公共道路边有几名民工正在施工,三个用水泥和砖块砌成的正方形花草池已基本完工。据施工人员介绍,他们是业主刘某请来建花池的,主要是在池中种花草,美化房前环境。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刘某在公共场所建花池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市容等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执法人员随即给业主刘某下发“停工通知”等法律文书,在肯定业主美化环境是好事的同时,指出其擅自建设花池侵占公共用地属违法行为,要求业主立即整改。经执法人员反复教育,业主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自行拆除了三个基本建成的花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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