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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设施办理规程

发表日期:2007.06.12 15:21:42     浏览次数:643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单位、个人书面报告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向窗口提交书面报告--填写审批表格--实地勘测--缴纳城市接管费用及道路修复费用--单位(个人)向窗口领取审批意见书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D30厘米以下每只120元;D30-50厘米每只240元;D50厘米及以上每只600元。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7、处罚依据:擅自接排水,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57条、58条处罚。

8、《城市下水道接管许可证》请至窗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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