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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办理规程

发表日期:2007.06.12 15:23:23     浏览次数:1235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规划地形图

⑵规划许可证

⑶规划管系图

⑷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⑸填写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表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备齐申报资料向窗口递交填写完毕的审批表--交市交警窗口审批--以交警审核意见至城管窗口受理--实地勘测--缴纳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费用--向窗口领取审批完毕的意见书。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甬价房[1996]331号、甬财综[1996]509号)《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7、处罚依据:擅自占用、挖掘,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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