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规划地形图
⑵规划许可证
⑶规划管系图
⑷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⑸填写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表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备齐申报资料向窗口递交填写完毕的审批表--交市交警窗口审批--以交警审核意见至城管窗口受理--实地勘测--缴纳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费用--向窗口领取审批完毕的意见书。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甬价房[1996]331号、甬财综[1996]509号)《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7、处罚依据:擅自占用、挖掘,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处罚。
- 城市排水设施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1:42
- 临时占用桥孔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4:11
- 因特殊情况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行驶机动车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5:04
- 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7:12
- 因特殊情况占用城市绿化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