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交警证明
⑵规划平面图
⑶申请报告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向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填写审批单--交市交警窗口审批--以交警审核意见至城管窗口受理--实地勘测--核发审批意见书
4、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参照占道收费标准表收费(甬价房[1993]34号、甬财事[1993]112号)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7、处罚依据: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处罚。
- 城市排水设施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1:42
- 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3:23
- 临时占用桥孔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4:11
- 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7:12
- 砍伐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