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申请报告
⑵车辆资料
⑶对附属设施保护资料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审批单--交市交警窗口审批--以交警审核意见至城管窗口受理--实地查勘--核发审核意见书
4、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免费(但损坏市政设施时按损坏程度赔偿)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7、处罚依据:擅自通行城市道路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处罚。
- 营业性洗车场所审批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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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情况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行驶机动车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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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2 15:2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