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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重型车辆通行城市道路办理规程

发表日期:2007.06.12 15:25:45     浏览次数:1177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申请报告

⑵车辆资料

⑶对附属设施保护资料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审批单--交市交警窗口审批--以交警审核意见至城管窗口受理--实地查勘--核发审核意见书

4、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免费(但损坏市政设施时按损坏程度赔偿)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7、处罚依据:擅自通行城市道路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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