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2、申报资料:
⑴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⑵场地租赁协议
⑶环保测评书
⑷泥沙清理协议
⑸市政设施养护责任书及门前三包责任书
⑹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3、办理程序:单位(个人)向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填写审批单位--交至环保窗口审批--交至交警窗口审批--供节水办签署意见--交至城管窗口--实地查勘--核发审核意见书--至工商领取营业执照。
4、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免费
6、审批依据:《宁波市市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章
7、处罚依据:擅自接排水、挖掘、占用,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处罚。
- 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3:23
- 因特殊情况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行驶机动车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5:04
- 临时占用桥孔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4:11
- 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7:12
- 砍伐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办理规程
- 2007.06.12 15: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