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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诠释法制社会的文明

发表日期:2008.06.05 12:48:33     浏览次数:610     作者:admin     [加入收藏]     [ ]

温情执法,诠释法制社会的文明

——一个信访件引出的典型执法案例

(百丈中队  施盛竹)

2008520,一名邢姓老人(68岁)来到市信访局反映江东区城管执法局520早晨暂扣一八旬无证摆摊老人木杆秤的事情,认为执法人员暂扣老太太木杆秤的行为是不文明的。

接到信访件湖,江东城管执法局马上对该事件展开了详细的调查,经多方了解,理清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发现信访者由于对事情的片面了解,主观臆断,其观点并不客观。然而,该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又很值得我们思考。

案情经过:

2008520早晨740时左右,江东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廨院巷有占道设摊违章现象。执法队员迅速来到现场,现场的五、六个摊违章无证摊,见状纷纷拿起经营物品离开,唯有一个卖蚕豆的朱老太继续在原地摆卖,对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置之不理,坚持要把东西卖完了再走。

该老太太以前自述,她名叫朱明珠(音),今年83岁,是瞻歧镇人,自家有蚕豆,经常来江东摆卖。事前也多次在附近区域违章设摊,考虑到她年岁已高,执法人员平时经常对她进行教育工作,尽量不扣押经营物品。

但当日正值上班高峰,来往行人众多,交通拥挤,如果不立即纠正该违章的话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其他违章摊贩会立即效仿。在耐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填写法律文书,对其经营工具——一把木杆秤实施暂扣,希望通过这一措施阻止其继续违章。

当时,有几个路过的不明白真相的老年人见执法队员暂扣了朱老太的秤纷纷指责,个别人情绪激动,上前指着执法队员破口大骂,并用手敲打执法车辆。执法队员始终保持文明有礼,耐心解释。所幸,现场大多数群众都对这一执法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了解整个过程的群众还劝朱老太离开。

执法队员离开现场后,充分考虑到违章当事人年事已高,特意将暂扣物品送到离违章现场仅几米距离的局执法科,将事情经过向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对当事人尽可能从轻处理的建议。

当事人来到执法科后,执法科专门安排队员对朱老太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地用宁波方言向老太太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了她所违反的条文,并讲解了城管执法的职责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意义,希望老太太今后不要继续出现类似违章行为。经过教育,老人答应以后不再来摆卖,工作人员也将秤依法归还给老人。

为了让朱老太能安心回家,执法队员自己出钱以市价将剩余的蚕豆全部买下,并再三叮嘱老人路上要注意安全。

案件分析:

纵览该案经过,可以得出5个关键点:

1. 在该案之前执法人员就多次对老人的违章进行教育劝告,520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还是首先对老人实施了劝离;

2. 在老人坚持要继续违章的情况下,为避免造成更坏的影响,才果断地依法对其采取了暂扣经营工具的处理;

3. 虽然有旁观群众对执法人员恶言谩骂,但执法队员始终坚持以理相待,文明操作;

4. 执法队员将暂扣物品就近移交执法科,也未对老人予以罚款或者没收的处理,而是耐心教育后将秤归还当事人,属最轻处理;

5. 执法队员自己出钱将老人的蚕豆买下,并再三叮嘱老人路上注意安全,则体现出执法人员心系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品质。

可见,整个案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对老人的特殊情况加以重视和关心,整个处理过程文明合法、妥善有理。

透视思考:

该事件已经调查清楚,误会也得以消除,但是,执法遭遇抗法、围观群众阻挠、文明执法还被投诉……类似的事情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并不罕见,也常常令城管人很困惑,因此通过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如何妥善处理?

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抗法、旁观者起哄阻挠执法等不利于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情况,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以妥善处理事情。

首先,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在嘈杂、不利的环境下,执法程序是最容易出错的,执法人员必须不受外界干扰,正确地履行法律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执法的过程必须文明。面对当事人的抗拒和相关人员的恶语,执法人员会觉得很委屈,很气愤。但执法人员必须牢记自己作为公务人员的身份,牢记使命,作为公务人员,以恶还恶是不可取的,也容易激化矛盾。逆境执法,必须在言语和举止上保持文明有礼,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再次,执法的裁量必须合理。城管执法的执法对象多为弱势群体,经常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该从轻的不重处,该从重的不轻罚,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妥善合理的裁量。

(二)对特殊对象是否就不用依法处罚?

例如以上案例的情况,执法当事人是一个高龄老太太,信访者认为对这么大年龄的人执法是不文明的行为,那么,对类似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户、下岗工人等特殊人群的违章还要不要执法呢?而城管执法的对象也往往正是这样的一个群体,如果按照信访者先生这个推论,就都不要执法了。其实,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并不是说老年人就可以违章,并不是说当事人很可怜,我们就不执法了,否则的话法律又何来公平与公正?

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执法部门首先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处理违章,这才是本职所在。清楚当事人违章的原因,是正确地作出行政处罚的需要;适当地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是行政裁量要考虑的范围;执法人员个人对当事人的帮扶,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百姓的关爱。但是,如果执法部门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安抚困难当事人上,那是舍本求末,也是越权行事。

(三)普通群众应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

邢老先生对该事件的关注体现出当今社会法制意识正在逐渐提高,民主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但由于邢老先生对整个事件的不完全了解、对法律法规的误解等因素导致了他不能对整件事情作出客观的判断。尽管如此,邢老先生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还是值得鼓励的,当前也有很多民众热心于此,希望多参与社会管理。那么普通民众应该如何正确地参与社会管理呢?

在目前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不可能一蹙而蹴。毕竟当前普通群众对法律、对公共管理的了解还很有限,很难真正科学地参与管理。个别民众以很狭隘的角度来考虑公共事务,并固执己见,甚至有人还以斥责、辱骂政府公务人员为乐。这种不科学的干预如果发展过盛,必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管理事务的紊乱。

因此,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不能简单地对专业单位的管理横加指责,要从自己真正熟悉的事物开始,如个人习惯、社区卫生、市容环境等切身相关的事开始管起,以客观的眼光看事物,以科学的态度想问题,正确运用参与权。

政府现在也经常组织公众参与,如:听证、协调会、网上调查、热线电话等,普通民众有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与政府进行探讨,提出合法的、合理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如果群众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不同见解,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如通过人大代表或通过相关法制部门逐级向上反映,为人大立法、政府决策作出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文明不应该只是表象的文明,文明不应该是阻止社会发展进步的文明,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管不问,一味放纵违章”绝对不是文明,“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才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文明。社会文明的建立需要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努力,政府恪尽职守,服务民众,公民切实履行义务,正当享受权利,只有这样,政府和群众之间才能建立和谐的关系,社会文明才能得以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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