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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窗口、福明中队组织学习《机关效能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0.06.24 00:00:00     浏览次数:501     [加入收藏]     [ ]
6月21日,行政审批窗口、福明中队分别利用中午、下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局纪委下发的《机关效能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行政审批窗口在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习后,结合江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及各项审批条例,根据窗口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要求:一是严格遵守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局纪委下发的《办法》,互相监督,互相指正;二是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改变机关作风。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度,对承诺件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明确答复,不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坚决不在办事中接受办事人宴请、礼品。三是切实将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审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行使审批职能的现象发生。
福明中队于下午5点组织了学习,通读了《办法》内容,并重点对违规违纪的内容种类、处理方式进行了举例阐述,随后,队员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全体队员一致认为,要规范中队的机关效能建设,必须从意识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自觉约束,从制度上严格把握,从整体上相互监督,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端正应有的工作态度,才能最根本、有效地避免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钟毓璐、夏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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