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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流程
文稿办理一般由拟稿、核稿、会稿、审核、签发、编号、缮印、用印装订、分发等环节组成,分别由责任拟稿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局长负责把关。
二、办理规程
1、局发文。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会稿、审稿、签发、登记(编号)、复核、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责任拟稿人在领会拟稿意图后当日拟稿,由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文件在送局领导审签前,应交办公室核阅。办公室文秘应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文稿的行文方式 、政策协调以及文字、格式等内容,进行核阅、修改。文稿内容涉及有关职能科室或部门,需要会稿或会签的,主办科室应交有关科室或部门会稿或会签。有关科室会稿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起草人、核稿人、会稿人应在文稿上签署意见和姓名。责任拟稿人负责跟踪落实,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拟发的文稿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批后,必须返回办公室复核,未标注主题词的,由办公室标注主题词,统一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主办科室不得擅自将未经办公室复核的文稿送文印室打印。文件清样由主办科室校对,校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校对时,原则上不得改动,需作改动的,应与办公室联系,内容改动较大的,须送签发人审定。
2、局领导讲话稿。责任拟稿人(部门代拟的,由部门负责人初审)至少应提前2日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局领导。领导讲话后,责任拟稿人应当日完成整理,交内勤留存。
3、部门呈报局机关的文稿。一般先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核稿,并指导部门及时修改,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4、局领导活动(会议)信息稿。责任拟稿人应在局领导活动(会议)结束后,撰写好信息稿,交局领导审核,内勤留存,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群众信访回复文稿。责任拟稿人(相关科室、部门拟稿的,由负责人初审)交办公室主任核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责任拟稿人负责跟踪落实,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有关要求
1、拟稿、核稿、会稿、审核等有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凡对文稿内容有疑义的,应及时核实清楚,并在审查后签名。做到书写工整,笔记清晰,标识规范。
2、文印人员应认真仔细,力争不出现打印、印刷、装订、用印等错误。
3、各环节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种文稿办理的时效要求,能快则快。主办人员应负责抓好文稿办理的跟踪落实,以免影响文件适用或领导用稿。
4、文稿出现差错或超出时效办理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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