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主要包括:
(一)局党委(扩大)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助理调研员)参加,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内容为学习区委的会议精神、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要党务工作情况,研究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党内评比、党纪处分等;分析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决定相应措施,研究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审定局党委重大改革和工作方案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区府、市局的工作要求、文件指示,研究决定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审定局重大工作改革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机关干部会议:由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局长主持。内容为通报局重大变动、改革事项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四)局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一般由副局长提议,经局长批准确定。内容为全局性的城市管理或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安排、情况通报。
(五)其他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长提议,经局长批准确定,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材料一般由办公室筹备(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科室、部门代拟,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主任核稿,局领导定稿。会议安排交流发言的,由办公室督促有关科室、部门或单位提前3天上报交流材料,交公办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应及早请示领导,确定会议材料是否在会上分发,需分发的,由办公室负责于会前完成印制并装袋。
三、会议统一由办公室通知(安排表彰奖励的,及时发出有关表彰文件),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通知发送情况。会议需摄影、摄像的,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落实。
四、会场布置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督促会场布置工作。
五、办公室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议签到,分发会议材料,催促未到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安排分组讨论的,要做好分组讨论情况的记录和汇总工作。
六、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撰写好会议信息稿或纪要,整理好领导讲话,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对外编发的由局领导审定),并与会议资料一起交内勤留存。
七、重要的临时性或小型会议,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安排会议室,通知人员,并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