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寻找出路 找准对策 破解难题
——对我区渣土管理现状调查及治理对策
发表日期:2010.07.22 0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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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天培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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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培)
2010年是我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年”,随着大量建筑工地不断开工,估计全区今年工程渣土将达到约1200多万立方(08年约800万立方,09年约1000万立方)。再加上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的开工建设,由此产生的工程渣土数量将更加惊人。因此,为工程渣土寻找出路,如何更加规范渣土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近年来我局对工程渣土管理的情况简要
工程渣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伴生产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建设、品位的提升和功能的完善。为有效遏制乱倒渣土和沿路滴漏洒现象的发生,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区城管局一直将渣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据统计:
2008年以来,区城管局共发放各类渣土处置宣传单9300多份,组织渣土清运知识培训21场(次),参加清运知识培训人员达到1480人(次),与交警、路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渣土专项整治40余次,整治时间达到120余天。组织查处渣土滴漏洒专项行动90余次,检查大、小施工工地790多个,查处违章运输车辆2600多辆(次)。在我区一无渣土消纳场地、二无渣土陆路出处的情况下,局党委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全心全意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的号召。本着“管好但不管死”的理念,想方设法寻求各方支持与配合,千方百计打通水路运输通道,设置在滨江大道、渔轮厂、庆丰三个沿江渣土中转码头,承担了全区所有渣土向外转运的任务,暂时缓解了渣土无出处的燃眉之急。同时对那些妄图利用插手渣土事务发财的社会闲杂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给予了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了我区渣土行业的市场秩序。
二、当前渣土管理采取的措施
面对渣土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区城管局创新方法,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施工方、承运方、管理方三方联动,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一是先期介入。以执法管理,服务为先的原则,着实做好全区工地前期管理工作。主动掌握全区工地开工情况,及时在工地奠基、施工队进场后,工地施工前主动进工地服务,登记基本资料,摸清渣土底数。向在建单位、施工、承运等负责人提供城管法律、法规指导,发放文明施工宣传单,引导工地在建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明施工。
二是现场指导。在土建工程初期,执法队员经常性地进行“上门”指导。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现场指正,明确渣土清运“二点一线”的各方职责及工作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四个必须”和“三个禁止”:工地现场及中转码头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及冲洗设备。车辆出场前必须落实人员对车辆进行冲洗。清运车厢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冲洗场地至外围道路必须做好硬化处理。禁止作业车辆带泥出场,禁止超高、超载、超限运行,禁止沿途滴、漏、洒。
三是驻点监管。对在建筑工地和3个中转码头派员驻点监管,局主要领导也亲自到工地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检查、督查。经过强有力的整改和监管,渣土污染路面的情况较前期已有所好转。目前,24小时现场不间断巡查及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仍在继续,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渣土清运对我区市容环境的破坏和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是联合整治。针对接连出现路面严重污染,工地、码头附近泥浆横流,沿途路面滴、漏、洒严重的现状。今年以来,区城管局已先后3次联合交警大队开展渣土联合整治,共查扣违法清运车辆24辆,查处违法案件15起,向8个工地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迅速清洗被污染路段。但渣土管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三、渣土管理常出“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一是场地因素。随着东部新城的大建设、大开发,建筑工地数量增加迅猛,渣土产出量急剧大增,我区无场地可倒这是事实摆在面前。以前我区的渣土可通过鄞州、高新区等地向外转运消纳,采用的是从“城里向城外”运送的方式。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倾倒渣土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清运渣土车辆是不准途径其他区域的,这就造成了现在是从“城外往城里”运的格局(指从东部新城到中转码头),肯定会污染城市内的道路。
二是利益因素。据了解,清运一车渣土成本大约在500元左右(运输费约150元,挖机费约50元,场地消纳费约260元,还有保洁费及其他),承运单位往往以较低的报价取得中标后,为赚取利益又不得不拼命超载。原本按规定需要五车才能装走的渣土,到最后大多只用四车来装载,车厢里的渣土装到堆不住为止。严重超载、超重运输大大加速了城市道路的破损和地下管网的损坏,直接和间接损失巨大。
三是人为因素。有些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常常打着重点工程或民生工程的幌子,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及时,施工作业现场冲洗场地设置和冲洗设备配备不到位,施工泥浆沉淀池、排放系统不达标等问题,在我区建设工地中普遍存在。随之带来的是清运车辆带泥出场和直接向地下管网偷排未经沉淀的泥浆水,沿途污染城市道路和堵塞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扰民严重。由于一些违法运输渣土车为躲避检查,长期在深夜偷运,加之车辆动力强大,所经范围路段产生的强烈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和休息。疲劳驾驶、超载运行再加上车速较快,是潜在的“马路杀手”,渣土车“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四)损失严重。随意倾倒渣土,影响最大的就是周边环境。特别是工程泥浆的倾倒和排放,造成的损失更加巨大。滴漏洒造成城市道路表面的污染是可以通过清扫去除的,而那些从建筑工地直接偷排到地下管网的泥浆,沉淀、堆积后造成下水道不畅或堵塞的后果更加严重,为此需要疏通的费用相当巨大,当然这笔钱最终肯定是政府埋单(会展中心前道路下方的管网就因此而堵塞达半年之久,至今未被疏通)。
(五)浪费严重。重复清运,浪费惊人。到目前为止,我区东部新城区域内仍然有将近大约150万立方的渣土被四处零散堆置着,随着东部新城的开发、建设,这些渣土则需要政府部门或业主单位安排人员和较大的资金进行清理。有些已经平整即将开始建筑施工的场地被偷倒的渣土覆盖,场地附近桩位等原有设施受到渣土挤压造成移位,这些损坏恢复起来费时、费力、费钱,建设成本也将大大提高。
(六)影响严重。工程建设产生的大量渣土,没有比较顺畅的出处,产得多,出得慢,势必导致工期进程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我区东部新城和一些重点项目的整体建设速度。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受到了影响。
四、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职权限制。
城管部门无法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我们不是道路或车辆主管部门,缺乏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或违法车辆的强制措施来确保违法车辆与单位配合调查及接受处罚。经常出现违章驾驶员将违章车辆停放在路边后,锁上车门扬长而去的现象,从而导致一个简单的乱倒渣土或污染路面的案件处理起来费时费力,执法成本和效率不成正比。
(二)监督管理范围广、难度大。
面对如此众多的施工工地和数量庞大的清运车辆,处处都想监管到位的难度可想而知。违法当事人在认识到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往往选择了游击战的策略,不定点、不定时的将渣土倾倒在城市郊区的路边空地上,而且清运作业常常在夜晚进行。执法力量相对较弱,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滴漏洒现象。再加上不少乱倒渣土车辆成群结队,十余辆车满载渣土列成一线,当其中一辆因乱倒渣土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其它车辆则四窜逃走,即便执法人员数量较多也无法将这些车辆全部处理,且考虑到安全原因,也不能对逃窜的车辆进行追击。因此,监管、查处工作困难极大。
(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不到位。
渣土管理工作涉及城管、交警、水利、路政和国土、规划、海事等多个部门。目前的管理情况是“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区城管局长期唱“独角戏”的局面,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渣土管理中的诸多难题。少数部门对城管局牵头开展的渣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主动、信息不共享、行动不配合、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对渣土管理工作的建议
工程渣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伴生产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建设、品位的提升和功能的完善。城市因为建设产生了数量惊人的渣土,城市本身又无法消纳和吸收。因此,作为负责城市管理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应该主动担责,为渣土寻找到新出路。确保渣土出路更顺畅、更便捷。正所谓“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渣土管理是到了该“去火”寻出路的时候了。
(一)寻出路是解决渣土管理问题的前提(政府主导)
一是合理调配,实现各方所需求。据了解,工程建设所挖掘的渣土并非一无是处。道路建设需要大量的硬质土和建筑垃圾铺路基,部分建筑工程需要硬质回填土,园林绿化工程需要中性泥,围海造地工程更是需要大量的渣土填海造地。因此,成立一个以城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的,以渣土办为主的统筹、协调小组,站在全区的高度,为全区城市建设服务。合理调配、统一协调工程渣土的去向和利用,真正实现各方所需,杜绝以往那种需要回填近处没有,需要挖掘又无处堆放、消纳的尴尬局面。
二是变废为宝,实现泥浆再利用。如何合理有效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大量泥浆,是城市管理中令人们头痛的问题,如今宁波有关方面已经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变废为宝,实现泥浆再利用(宁波日报2009年2月18日城市周刊进行了详细报道)。要想实现这个愿望,还需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大力引导,市政府应统筹规划,在辖区合理区域建一座泥浆固化处理基地,相信不久的将来,宁波市的各种泥浆都能经过固化处理,并得到再利用。
三是科学规划,实现人工造山景。宁波城市地势较平坦,市区内虽有一些大大小小的绿地和公园,但能够和杭州等城市市民一样,早锻炼能爬爬山,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却是宁波市民的一种奢望和梦想。如果将大量渣土堆积到一起,就能为市民建一座人工山地公园。这样做,好处有三:一是结束宁波市区有水无山的历史,大大提升城市品位。二是能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观景、锻炼的好去处。三是解决了目前大量渣土无出路的问题。当人们站在人工山上眺望宁波城市美景,享受城市大发展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变化时,该是多么的惬意与自豪。
(二)抓源头是解决渣土管理问题的关键(城管专司)
一是控制源头,事前防范。 坚持从源头抓起,在日常管理中,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标准、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清洗设施和专业清洗人员等,同时与施工、承运、中转单位签订《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承诺书》。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搞好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制订渣土处置清运计划及控制污染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工地周边路面的防污措施,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指导工地加强自我管理。
二是把握重点,精细管理。落实动态跟踪监管机制,从施工渣土的出土、运输车辆的承运和渣土的中转,从起点、途中到终点,抓好各个环节和细节的监督管理,从而减少运输车辆带泥污染路面和沿路滴漏洒现象的发生。在主要工地和中转码头安装监控设施,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不定时”的反复巡查、监控和执法网络,从而杜绝因超载、超高运输造成的滴漏洒现象发生。
三是创新手段、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按照交警对驾驶员违章扣分的方式,给施工方、承运方、中转方及有资格参与清运的驾驶员一定的清运资格分值。执法机关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除根据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给与一定比例的扣除清运资格分,分值不达标时,可收回该单位或个人的清运资格证,进行停业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会同相关部门禁止其参与我区的所有渣土清运业务。对于渣土清运过程中渣土污染路面、乱倒渣土等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工地,列入重点整改、监管单位,并严格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遏制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建机制是解决渣土管理问题的保证(部门配合)
三是创新手段、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按照交警对驾驶员违章扣分的方式,给施工方、承运方、中转方及有资格参与清运的驾驶员一定的清运资格分值。执法机关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除根据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给与一定比例的扣除清运资格分,分值不达标时,可收回该单位或个人的清运资格证,进行停业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会同相关部门禁止其参与我区的所有渣土清运业务。对于渣土清运过程中渣土污染路面、乱倒渣土等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工地,列入重点整改、监管单位,并严格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遏制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建机制是解决渣土管理问题的保证(部门配合)
渣土管理工作,看似不起眼,可想要管理得好,却牵扯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政府主导、城管专司的基础上,相关部门的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建立渣土管理服务机制。由于渣土清运工作技术含量低、作业方便,大量闲杂人员挤身于此。渣土行业违规、违法事件的高发根源在于入行门槛低、行业管理不规范。因此,帮助渣土清运行业走向规范化自我管理势在必行,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帮助清运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真正实现行业自管和政府监管的双重管理模式。
二是建立渣土执法保障机制。协调公安、交警、路政与城管部门建立渣土专项执法保障机制。原因有三:一是乱倾倒和沿路滴漏洒没有及时发现造成难查处时,可利用公安的路面治安监控系统,调看录像查找当事车辆。二是遇到暴力抗法时,公安机关要及时打击和处理。三是渣土专项执法时,交警、路政部门要指派专人到渣土办合署办公,严厉打击超载、超高、超限运输,从源头上遏制滴漏洒情况的发生。
三是建立渣土指导价格机制。制订渣土清运处置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的清运成本核算报价,鼓励清运单位合理竞标。出现恶意、低价竞标时,政府应该实施投标价格干预措施,杜绝那些靠低价竞标成功,又寄希望超载运输赚取暴利的情况再发生。
四是建立渣土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要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乱倒渣土和沿路滴漏洒的危害。通过广泛的舆论宣传,发动全社会进行监督,设立举报奖励措施,尽快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使违法倾倒和沿路滴漏洒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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