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小区里饲养动物扰民 最高可罚款五百元
近日,家住运河开发区张庄小区的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反映,她的邻居养了十多只鸡,还有一只狗,每天天不亮,鸡鸣狗叫的声音很大,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据了解,刘女士遇到的烦恼并不是个例。近日,就小区内饲养家禽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居民:邻居养家禽,不堪其扰记者首先找到了刘女士所在小区的张庄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不是执法部门,只能与养家禽的居民协商,“虽然邻居们都不同意他家在小区里养鸡,但是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多沟通。”
日前,读者张先生也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家受到了噪音污染。“我家小区旁边的饭店养了一群鹅,每天早、中、晚都会叫,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晚上鹅的叫声特别大,正在紧张复习准备考试的孩子总是休息不好。”记者了解到,鹅是张先生所在小区附近一家饭店特色菜的主要原料,所以该饭店养了一群鹅。每天早上,这群鹅都会叫个不停,晚上只要一有点儿动静,这些鹅也会叫,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最后,经城管部门协调,该饭店老板表示,近期会宰杀一批鹅,扰民情况会有所减轻。
家住新生街住宅小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所住的小区有人养鸡影响了孩子休息。“我的孩子每天晚上学习到11点,而小区居民饲养的鸡每天夜里3点多就开始叫,一直持续到早上7点多,孩子每晚都睡不好觉。”在该小区物业的协商下,养鸡的居民表示会尽快处理,尽量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物业:老小区无物业,缺乏公共意识为主因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业办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养鸡的现象为何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分析,主要原因一是老小区多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缺乏系统的管理,二是有些居民考虑问题往往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很少顾及公共利益,缺乏集体观念。
城管:对于饲养家禽者,以劝阻为主据2010年我市实施的新《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科研、教学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畜禽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郭科长表示,尽管新的《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罚款,但对罚款的数目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去年以来接到的相关投诉,一般是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由城管执法队员以劝阻为主。”郭科长说。
律师:饲养动物扰民,最高可罚款五百元山东阳光律师事务所李艳梅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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