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根据市、区两级财政核定的经费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及维护经费计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行活动。
(四)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城市规划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部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
(八)负责对全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根据市、区两级财政核定的经费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及维护经费计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行活动。
(四)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城市规划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部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
(八)负责对全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电话:96310-2
监督电话:96310-2
传 真:0574-87336630
电子邮箱:jdcg@vip.163.com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38号
网 址:http://www.nbjdcg.gov.cn
监督电话:96310-2
传 真:0574-87336630
电子邮箱:jdcg@vip.163.com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38号
网 址:http://www.nbjdcg.gov.cn

